项目名称: | 创业投资企业可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 项目级别: | 省级 |
项目状态: | 有效 | 政策类型: | 税收政策 |
受理部门: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 受理部门联系电话: | 021 021-12366 |
园区咨询: | 园区咨询联系电话: | ||
联系人: | 网址: | ||
所属国家: | 中国 | 所属省份: | 上海市 |
所属城市: | 所属区县: | ||
政策依据: | 国税发[2009]8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 |
全年 |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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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创业投资企业是指依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部委令2005年第3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商务部等5部委令2003年第2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专门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
1、经备案管理部门核实后出具的年检合格通知书(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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