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受理:
1、申请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意向创业所在地的区县就业促进中心提出申请。
2、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交创业项目计划书,如实填写《创业前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和《还款计划书》,并签收《小额担保贷款担保申请告知书》。
3、本市高校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申请个人小额担保贷款担保的,还应当提供本人毕业证书、第三方身份证、第三方单位职工证明和由第三方签字的《开业贷款反担保协议书》(第三方须承诺以个人和家庭财产对政策性担保机构提供的担保承担无限偿还责任)。
二、身份确认:
1、区县就业促进中心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担保政策辅导、身份资格确认、个人诚信记录调查、推荐等初审工作。
2、经办银行根据申请人相关信息,登陆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系统,对申请人进行征信查询。
三、可行性分析:
1、受托的社会财务咨询机构应在收到区县就业促进中心提供的贷款申请文件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组织开业专家等相关人员,对申请人就创业项目和贷款申请开展论证答辩,并根据论证答辩情况出具贷款评估报告。
2、经办银行根据贷前调查的实际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对贷款金额和期限提出贷款意见。
四、担保审批:
1、市就业促进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对银行的贷款意见进行初审。
2、政策性担保机构应在收到相关贷款材料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对贷款担保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程序合法性以及市就业促进中心的初审意见进行核准,并履行担保手续。
五、银行放贷:
银行应在收到政策性担保机构担保意见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按有关信贷规定办理签约、放贷手续。申请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的同时,应当签署《小额担保贷款还款承诺书》,承诺以个人和家庭财产对小额担保贷款承担无限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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