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创业初创期产地房租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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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面议
申报条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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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上海市创业初创期产地房租补贴 项目级别: 省级
项目状态: 有效 政策类型: 创业政策
受理部门: 创业组织注册所在地的区县创业指导服务部门 受理部门联系电话:
园区咨询: 园区咨询联系电话:
联系人: 网址: http://lxrylh.12333sh.gov.cn/201412333/bmfw/fwzx/201606/t20160620_1245686.shtml
所属国家: 中国 所属省份: 上海市
所属城市: 所属区县:
政策依据: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创业场地房租补贴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10]66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创业扶持政策的若干意见》(沪人社就发[2013]38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鼓励创业带动就业行动计划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15]44号)
申请时限

常年受理

政策享受

1、房租补贴金额根据创业组织当年实际吸纳本市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并稳定就业的情况来确定,每吸纳一人每年最高补贴资金不超过3000元,补贴总额以创业组织在注册地实际发生的租金为限。
2、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在本组织连续用工和缴费满1个月可以计入补贴范围,按实际月份计算。
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自创业组织注册登记(认定)起的3年

申报指引

申请条件

1、创业组织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本市户籍劳动者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劳动者;
2、创业组织租赁独立、合法的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满6个月;
3、创业组织签订租赁协议并支付房租,且无转租行为(创业孵化基地运营机构除外);
4、创业组织吸纳本市户籍人员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申报资料

1、创业组织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
2、工商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从业人员名册;
4、房租协议及房租支付有效凭证;
5、区县创业指导服务机构所需的其它材料

备注

申请资料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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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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