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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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简介: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3号]) 文件规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范围包括:
1、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包括软件研发及外包、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和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等
2、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包括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企业内部管理服务、企业运营服务和企业供应链服务等

3、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政策依据:
1、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商务部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3号 2009年5月24日)

2、国办函(2010)69号


优惠政策:
1、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可以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2、离岸技术外包收入免征营业税
3、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享受财政贴息、资金支持、通关和融资便利等优惠政策

申请条件:
01 符合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的企业:
02 企业的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在行政区域内:
03 企业具有法人资格: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企业应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04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05 收入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70%以上:企业从事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70%以上。
06 外包服务业务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企业应获得有关国际资质认证(包括开发能力和成熟度模型、开发能力和成熟度模型集成、IT服务管理、信息安全管理、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ISO质量体系认证、人力资源能力认证等)并与境外客户签订服务外包合同,且其向境外客户提供的国际(离岸)外包服务业务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


所需资料:
01 上年度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
02 企业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论述(1000字以上),提纲如下:
03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推荐表
04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
05 企业管理章程
06 企业工作场所证明复印件(企业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07 企业上一会计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证明
08 企业上一会计年度国际(离岸)外包服务业务合同执行额登记证明
09 企业获开发能力和成熟度模型、开发能力和成熟度模型集成
10 企业员工花名册
11 企业技术实力或研发能力证明材料
12 认定小组要求企业提供的其他材料


服务流程:
01 线上咨询
02 前期诊断
03 签订合同
04 材料准备
05 政府评审
06 公告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