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动漫企业认定

¥1200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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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文市发[2008]51号) 

《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2号) 

《上海动漫游戏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2011版)》 

《文化部关于扶持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政策享受:

1、 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

2 、对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 形象设计 背景设计 动画设计 分镜 动画制作 摄制 描线 上色 画面合成 配音 配乐 音效合成 剪辑 字幕制作 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 手机动漫格式适配)劳务,以及动漫企业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交易收入(包括动漫品牌 形象或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


申请条件:

重点动漫企业认定 符合动漫企业认定标准,在申报前开发生产出1部以上重点动漫产品,并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  、注册资本l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同)以上的 

2、 动漫企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且连续2年不亏损的 

3、 动漫企业的动漫产品版权出口和对外贸易年收入200万元以上,且自主知识产权动漫产品出口收入占总收入30%以上的 

4 、经省级认定机构 全国性动漫行业协会 国家动漫产业基地等推荐的在资金 、人员规模 、艺术创意 、技术应用 、市场营销、 品牌价值 、社会影响等方面具有示范意义的动漫企业。


申请时限:

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