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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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面议
申报条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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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小微企业税收政策 项目级别: 省级
项目状态: 有效 政策类型: 税收政策
受理部门: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受理部门联系电话: 021 12366
园区咨询: 园区咨询联系电话:
联系人: 网址:
所属国家: 中国 所属省份: 上海市
所属城市: 所属区县:
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型收费的通知》(财综字 [2011]104号
申请时限

全年

政策享受

1、减免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自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应年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的小型微型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记录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享受该项优惠政策无需再经税务机关审批,统一改为备案方。

申报指引

申请条件

1、工业企业,年度应缴纳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缴纳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申报资料

备注

申请资料模板
提示:上传文件数量不得多于20个。
模板名称 模板格式 操作
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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