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技术转让所得可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 | 项目级别: | 省级 |
项目状态: | 有效 | 政策类型: | 税收政策 |
受理部门: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 受理部门联系电话: | 021 12366 |
园区咨询: | 园区咨询联系电话: | ||
联系人: | 网址: | http://www.tax.sh.gov.cn/pub/xxgk/zcfg/qysds/201310/t20131030_405067.html | |
所属国家: | 中国 | 所属省份: | 上海市 |
所属城市: | 所属区县: | ||
政策依据: | 《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税函[2009]212号 |
全年 |
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可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 |
|
一、可以计入技术转让收入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是指转让方为使受让方掌握所转让的技术投入使用、实现产业化而提供的必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产生的收入,并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
|
提示:上传文件数量不得多于20个。 |
模板名称 | 模板格式 | 操作 |
---|
联系电话:021-60456916
联系电话:13918320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