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转让所得可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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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面议
申报条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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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技术转让所得可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 项目级别: 省级
项目状态: 有效 政策类型: 税收政策
受理部门: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受理部门联系电话: 021 12366
园区咨询: 园区咨询联系电话:
联系人: 网址: http://www.tax.sh.gov.cn/pub/xxgk/zcfg/qysds/201310/t20131030_405067.html
所属国家: 中国 所属省份: 上海市
所属城市: 所属区县:
政策依据: 《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税函[2009]212号
申请时限

全年

政策享受

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可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

申报指引

申请条件

一、可以计入技术转让收入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是指转让方为使受让方掌握所转让的技术投入使用、实现产业化而提供的必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产生的收入,并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的与该技术转让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
2、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与该技术转让项目收入一并收取价款。
二、本公告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的相关业务,不作纳税调整。

申报资料

备注

申请资料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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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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