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 | 项目级别: | 省级 |
项目状态: | 有效 | 政策类型: | 知识产权扶持政策 |
受理部门: |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试点示范项目管理中心(静安区江宁路777号8号楼802室) | 受理部门联系电话: | 021 52808970/52806100/52800928 |
园区咨询: | 园区咨询联系电话: | ||
联系人: | 网址: | http://www.sipa.gov.cn/gb/zscq/node3/node34/userobject1ai9491.html | |
所属国家: | 中国 | 所属省份: | 上海市 |
所属城市: | 所属区县: | ||
政策依据: |
每年2月-3月 |
专利工作试点单位的试点期限为两年,给予总额不超过40万元的专项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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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认定试点示范单位的,应为在本市注册或登记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企业应属于国家和本市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治理结构完善,管理制度健全,经营状况良好,近两年保持盈利。事业单位应与企业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积极支持国家和本市重点产业发展; |
1、《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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