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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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面议
申报条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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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 项目级别: 省级
项目状态: 有效 政策类型: 知识产权扶持政策
受理部门: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试点示范项目管理中心(静安区江宁路777号8号楼802室) 受理部门联系电话: 021 52808970/52806100/52800928
园区咨询: 园区咨询联系电话:
联系人: 网址: http://www.sipa.gov.cn/gb/zscq/node3/node34/userobject1ai9491.html
所属国家: 中国 所属省份: 上海市
所属城市: 所属区县:
政策依据:
申请时限

每年2月-3月

政策享受

专利工作试点单位的试点期限为两年,给予总额不超过40万元的专项资助。

申报指引

申请条件

1、申请认定试点示范单位的,应为在本市注册或登记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企业应属于国家和本市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治理结构完善,管理制度健全,经营状况良好,近两年保持盈利。事业单位应与企业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积极支持国家和本市重点产业发展;
2、机构和制度:高度重视专利工作,已设置专利管理或成果转化机构,已制定较为健全的专利管理和激励制度并有效实施,至少配备1名专利工作者;
3、专利创造: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5件;事业单位拥有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20件。企事业单位专利电子申请率不低于90%,近三年发明专利申请量保持增长,且无非正常专利申请;
4、专利实施:近三年,企业的授权发明专利实施率不低于50%,专利许可、转让及专利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近三年,事业单位的授权发明专利实施率不低于20%,发明专利授权量超过300件的,实施率不低于10%;
5、人员培训:重视开展专利宣传培训活动,管理人员及科技工作人员的培训率达到60%,员工的培训率达到40%;
6、专利保护:专利保护意识较强,近三年内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申报资料

1、《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申报表》;
2、企事业单位注册或登记证明;
3、相关证明材料。

备注

申请资料模板
提示:上传文件数量不得多于20个。
模板名称 模板格式 操作
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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