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单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区所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益性事业单位;
2、在奉贤注册且年纳税额在1500万元以上的实体性企业;
3、在奉贤注册且纳税、成长性较好的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请人才条件:
1、人才分类:
第一类人才:在符合上述第1条申请单位条件的用人单位中工作,且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力或获得过国家级以上奖励的特殊高端人才;
第二类人才:在符合上述第1、2、3条申请单位条件的用人单位中工作,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
第三类人才:在符合上述第1、2、3条申请单位条件的用人单位中工作,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
第四类人才:在符合上述第1条申请单位条件的用人单位中工作,且工作岗位为紧缺急需岗位的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才。紧缺急需岗位由区人社局会同区卫计委、区教育局、区文广局等部门联合制定标准和认定。
2、申请条件:
申请人需持有本市常住户口或上海市居住证,必须为所在单位的业务骨干,且与该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能提供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
3、第一、二、三类人才在申请享受本政策时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购房政策且在奉贤区首次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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