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必备条件:
1、属于本市和本区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在本区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工商信用二类以上(含二类)、纳税信用B级以上(含B级);近3年内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的授权、注册量在30件以上,且有效发明专利占20%以上;
2、企业主导产品的专利拥有量和市场占有率等在本区同行业中位于前列,销售额连续3年保持增长,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额的3%以上;近3年内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和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60% 以上;
3、企业知识产权创新、运用、管理和保护体系较完善,有主要负责人挂帅的管理机构和有资质的专职管理人员2-3人;有知识产权激励机制、评价指标,信息数据库和预警监控方案;
4、重视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工作,有技术引进、科研立项、新产品开发与产业化、专利申请及诉讼、商标的注册与保护计划;企业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的知识产权受训率达到80%以上;
5、已认定为区、市级知识产权(专利)试点、示范的企事业单位,且近3年内无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受处罚的记录。
二、优先条件:
1、近3年专利产品平均销售额达3000万元以上,近3年内PCT申请涉外专利技术3件以上;
2、拥有中国驰名商标1件以上、上海市著名商标2件以上或境外注册商标5件以上;
3、拥有著作权登记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证书、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地理标志产品认定书的企业;
4、近3年内参与过国家或者行业技术标准的制订、修订,或者国际标准的制订企业;
5、有其他知识产权方面的国家级、市级获奖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