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虹口区申请小微企业法人小额担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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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面议
申报条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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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上海市虹口区申请小微企业法人小额担保贷款 项目级别: 区级
项目状态: 有效 政策类型: 贷款政策
受理部门: 虹口区就业促进中心 受理部门联系电话:
园区咨询: 园区咨询联系电话:
联系人: 网址: http://www.12333sh.gov.cn/cyfw/cysy/xgzc/01/201309/t20130905_1151542.shtml
所属国家: 中国 所属省份: 上海市
所属城市: 上海市 所属区县: 虹口区
政策依据: 《上海市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沪财社(2012)68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创业扶持政策的若干意见》(沪人社就发[2013]38号)
申请时限

全年

政策享受

一、本市“小微企业法人小额担保贷款”金额最高为2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为3年
二、本市“小微企业法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的个人担保部分由申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提供。申请人担保不足的+AD241贷款部分由政策性担保机构提供担保。
三、申请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经办银行提供有效担保:
1、贷款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下的,申请人可免于个人担保;
2、贷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及以下的,申请人应提供不低于贷款额10%的有效个人担保;
3、贷款金额在30万元以上50万元及以下的,申请人应提供不低于贷款额20%的有效个人担保;
4、贷款金额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及以下的,申请人应提供不低于贷款额30%的有效担保。
5、100万元以上200万元及以下的,申请人应提供不低于贷款额40%的有效担保。

申报指引

申请条件

1、小、微型企业的净资产不得低于贷款金额的50%;
2、小、微型企业应当建立财会核算管理制度,并依法进行税务登记;
3、小、微型企业从业人员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吸纳本市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比例不得低于50%;从业人员在10人以下的,吸纳本市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比例不得低于70%。

申报资料

1、应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和经营执照等证明材料,向创业组织注册地所在的区县就业促进中心提出申请;
2、申请人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和《还款计划书》,并签收《小额担保贷款担保申请告知书》。

备注

申请资料模板
提示:上传文件数量不得多于20个。
模板名称 模板格式 操作
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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