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见习生活费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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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面议
申报条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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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创业见习生活费补贴政策 项目级别: 省级
项目状态: 有效 政策类型: 创业政策
受理部门: 各区就业促进中心 受理部门联系电话:
园区咨询: 园区咨询联系电话:
联系人: 网址: http://www.12333sh.gov.cn/cyfw/dbdk/index.shtml
所属国家: 中国 所属省份: 上海市
所属城市: 所属区县: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创业扶持政策的若干意见》(沪人社就发〔2013〕38号)、《关于加强本市创业培训工作的试行意见》(沪人社职发〔2013〕19号)、《关于加强创业培训提升创业者能力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人社就〔2009〕14号)、《关于完善创业场地房租补贴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10〕66号)、《关于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担保开业贷款的实施意见》(沪劳保就发〔2005〕30号)、《关于完善小额贷款担保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09〕14号)、《关于完善小额贷款利息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10〕67号)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申请时限

每月一次

政策享受

给予创业见习基地见习人员生活费补贴,目前月补贴标准为当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市补贴),区补贴20%。(原则上市、区月补贴总金额不超过当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

申报指引

申请条件

1、有创业意愿,35周岁(含)以下具有本市户籍的青年;
2、本市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
3、申请参加创业见习的学员,见习期限3-6个月;
以上条件满足其中一条即可

申报资料

备注

申请资料模板
提示:上传文件数量不得多于20个。
模板名称 模板格式 操作
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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